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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下车时腿部被大客车碾压致截肢 司机被判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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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女童下车时腿部被大客车碾压致截肢,法院一审判决——

  未等乘客下完就开车 肇事司机被判负全责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陈桂英)3岁女童小雅下车时腿部被大客车碾压,周围群众见状,合力将其救出。经治疗,小雅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被截肢,造成多等级伤残。日前,隆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客车司机未待乘客下完车就启动车辆,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赔偿女童各项损失共50多万元。

  去年8月19日上午8时45分,卢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隆安县蝶城路由南往北行驶。此时,3岁的小雅和奶奶正坐在客车上。客车行驶至隆安县汽车站路段时,卢某临时停车下客,奶奶遂抱着小雅下车。

  下车过程中,卢某未关好车门就继续行车,导致小雅和奶奶从车后门摔倒在路上,小雅腿部被大客车后轮碾压。路人见状,立即围上来帮忙将大客车一侧抬起来,救出小雅。之后,伤势严重的小雅被送往南宁市医院治疗,住院68天。虽然保住性命,但脚趾被截肢。

  经鉴定,小雅左足l至4趾缺失,左踝关节强直僵硬,左足弓破坏三分之一以上,分别为9级、10级伤残,属多等级伤残。这意味着小雅从此只能依靠假肢行走。

  依照假肢公司的建议,小雅在18岁之前需每两年更换一次假肢,价格近万元。而小雅在成年后,更换假肢频率为每三年一次。为此,小雅父母多次与肇事方协商,希望能给予赔偿,但均无果。今年2月29日,小雅父母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肇事车辆单位、保险公司起诉至隆安县法院。

  日前,隆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方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2676.65元。鉴于该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故全部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目前,小雅已经拿到全部赔偿。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司机卢某在未关好车门时行车,单方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须承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单位与卢某属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事故致人损害,肇事车辆单位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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