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翻译公司 南宁翻译公司 南宁翻译公司
123

广西出台《意见》:明确行政复议答复时限为10日内

南宁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所有者所有,转载如有侵权,烦请告知删除!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明确行政复议答复的时限为10日内;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如实承认存在问题,自行纠正,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法律制度。《意见》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重点针对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答复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举证不规范、答复不全面、证据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明确要求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机构和岗位,不得将答复工作交由行政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独立完成。

  明确行政复议答复的时限。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进行答复举证,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复举证。违法逾期答复举证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明确了除书面审查外,规定可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审理,采取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同时强调要诚信应诉,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如实承认存在问题,自行纠正,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热门城市:
区县翻译 :

在线客服

QQ客服一
在线客服QQ10932726
QQ客服二
在线客服QQ1097430389
QQ客服三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