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黄案一审宣判 快播公司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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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欣在法庭上听取宣判
快播涉黄案一审宣判
9月13日,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被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指控
快播放任淫秽视频
大量传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即播放器软件或客户端软件)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QSI,即视频资源拥有者使用的媒体资源发布及管理软件)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其间,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决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罪名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大量传播淫秽视频,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数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法院回应四大焦点
焦点1
快播是否负有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作为快播网络系统的建立者、管理者、经营者,快播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此案审判长表示,快播公司免费发布QSI软件和播放器软件,使快播资源服务器、用户播放器、中心调度服务器、缓存调度服务器和上千台缓存服务器共同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提供视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快播公司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复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在第一次庭审中反复强调其对淫秽视频通过快播技术传播没有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这是对法定义务的漠视,也反映出其逃避社会责任的主观态度。”审判长说。
焦点2
快播是否实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
“用户点播视频时,拥有视频的站长、缓存服务器和观看视频的客户端之间形成三角关系。快播调度服务器不仅拉拽淫秽视频存储在缓存服务器里,也向客户端提供缓存服务器中的淫秽视频文件。”审判长称,这使得缓存服务器实际上起到淫秽视频下载、储存和上传的作用,快播公司根据视频点播次数决定是否缓存。
“正是快播公司提供的这种介入了缓存服务器的视频点播服务,以及设立的这种缓存技术规则,决定了其实质介入了淫秽视频的传播行为。”审判长说。
法院还审理查明,2012年,快播公司在被深圳网监部门处罚后,设置了信息安全组。然而,在通过验收后,快播公司设置的“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基本被搁置,原为应对检查设立的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名存实亡。
焦点3
王欣等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证据显示,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知道快播网络服务系统在大量传播淫秽视频,王欣、张克东对介入传播的具体技术原理更有深入研究。”审判长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深圳南山区广电局执法人员对快播公司现场执法检查,确认其网站上的淫秽视频内容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整个执法过程中,快播公司诉讼代表人黄勇及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牛文举均在场。牛文举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做碎片化就是要规避法律风险,规避淫秽视频风险。”张克东等人供称,2013年底,有关部门抱走了公司的几台服务器。此后,王欣要求服务器内缓存的视频全部采用碎片化的存储方式。
审判长表示,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主观故意中的“间接故意”。
焦点4
“情节严重”判决量刑依据何在?
法院认为,简单地将传统行为的定罪量刑方法适用于新类型网络犯罪,可能过于严苛。
证据显示,快播公司盈利中的广告费和会员费收入来自快播事业部,均与快播播放器的使用有关。2013年,事业部营业收入已突破1.4亿元。
“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传播的直接获利数额难以认定。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快播放任淫秽视频传播,是通过带动用户增加从而增加广告收入。”法院审理认为,获利的间接性决定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小于专营业务的淫秽网站。而快播公司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仍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一般行为。鉴于快播公司以此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后果,法院认定快播在量刑情节方面应属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牟利罪中的“情节严重”。
业内说法
快播“技术中立”是逃避责任
网络传播“黄毒”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我国司法审判带来新挑战。技术中立是否能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挡箭牌”?
“从刑法角度谈‘技术中立’,应当关注技术本身对人和社会的作用。如果一项技术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某种犯罪目的,或是便利某个犯罪行为,那么法律对这类技术从来都不是无视的,必须经过严格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发源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中立”原则更多地应用于刑法领域。就快播案而言,通过技术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对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适用“技术中立”原则。
“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快播也不应单纯地被看做是一个播放器。”依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东亮表示,快播之所以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业态中生存,是因为其研发出的技术、产品、播放器、硬件等共同形成了小的生态圈。
“快播所谓的‘技术中立’是在逃避责任。”孙东亮认为,快播至少有两个环节能够限制淫秽视频的播放。一个是准入环节。谁能接入播放器或者P2P技术,快播可通过相应认证保证来源安全。此外,快播还可以使用业内通行做法,即聘用大量的内容审核人员对缓存内容进行审核,将淫秽色情信息屏蔽。
综合新华社9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