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翻译公司 南宁翻译公司 南宁翻译公司
123

父母当"甩手掌柜" 为追讨抚养费外婆状告孩子父母

南宁翻译公司推荐

  父母当“甩手掌柜” 外婆出钱出力养娃

  老人起诉孩子父母,追讨外孙女从出生之日至满18周岁的抚养费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郑珍芳) 韦某和李某没结婚就生下了女儿,还当起了甩手掌柜,将抚养义务丢给了孩子的外婆。58岁的卢阿婆出钱又出力,将外孙女婷婷(化名)抚养至今,婷婷已5岁。看着孩子的生父生母不管不问,老人坐不住了,以婷婷的名义将孩子父母诉至法院,追讨婷婷从出生之日至满18周岁的抚养费。昨日上午,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说起外孙女婷婷,卢阿婆是又爱又怜。2011年7月,卢阿婆女儿韦某和男子李某未婚生下婷婷。身为外婆,卢阿婆毫无怨言地照顾起外孙女的吃喝拉撒。而韦某因为生娃后辞掉了工作,经济上并不宽松,也只是偶尔补贴家用,小孩的主要花销都是卢阿婆承担。

  婷婷一天天长大了,吃喝拉撒要花钱,上幼儿园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小孩每个月的幼儿园学费就要900元,加上生活费,每个月花销不低于1600元。”卢阿婆说,她自己存的一点养老钱眼看就要耗光,快撑不住了。

  “作为孩子的父母,不带娃,也不支付抚养费,实在令人气愤。”卢阿婆说,孩子父母的做法,让她很心寒。为了给孩子生活保障,卢阿婆以婷婷的名义,将其亲生父母李某和韦某诉至法院,追讨自婷婷出生之日到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

  昨日,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抚养费纠纷案。庭上,除了婷婷的母亲韦某,其余当事人均未到场。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所以原告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600元,从2011年7月份起计至原告18周岁止(抚养费要求每个季度支付)。而原告追讨的抚养费,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每月1600元的数目在合理范围内。

  至于案件如何判决,卢阿婆能否争取到婷婷的抚养费,有待法院择日宣判。

  原告

  生父开公司买好车 却对女儿不闻不问

  原告代理人认为,李某作为原告婷婷的父亲,在婷婷出生后,一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另外,有证据表明,李某最近买了一辆宝马5系轿车,而且有一个公司和两个经联社,其完全有经济能力支付原告1600元抚养费。

  至于婷婷的生母韦某,原告希望她在南宁工作,协助外婆照顾婷婷。考虑到韦某现在收入不高,如果韦某回来一起抚养孩子,就不需要韦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韦某不回来抚养孩子,则需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从2015年1月1日起计至原告18周岁止。

  生母

  对女儿和母亲有愧

  但称自己也有难处

  庭上,作为唯一出庭的案件当事人,韦某自认对女儿和母亲都有愧疚,但同时也表明了自己的难处。

  韦某坦言,生孩子后,她带着孩子在母亲家住。在2013年清明前后,她就去工作了,孩子丢给母亲带,相关费用也是母亲支付,“我前前后后花了1万元左右给小孩”。

  至于孩子生父,韦某表示,李某从未支付过一分抚养费。她曾带着婷婷到郑州见李某,对方见过孩子,但态度冷漠。“我于2015年再次辞掉了工作,一直不间断地去找李某,直到最近我才在南宁再找了份工作。”韦某认为,李某的经济能力能够支付孩子更多的抚养费,她只愿承担案件判决之日起的孩子抚养费,孩子之前的抚养费应当由李某支付。

  生父

  庭审不露面

  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

  当天,因李某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其一方没有发表庭审意见,导致法院无法对该案进行调解。

  律师说法

  非婚生子,是对孩子权利的一种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赵明堂律师说,该案中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尽管《刑法》没有对该行为进行约束,但未婚生子,显然是不提倡的,甚至是应避免的。此外,孩子父母没有尽到“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根据现行法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但从律师角度看,未婚生子,对小孩是不公平的。“对于大多数非婚生子女而言,父母无论是从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无法给小孩一个良好的环境。”赵明堂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孩子权利的一种侵犯。

 

热门城市:
区县翻译 :

在线客服

QQ客服一
在线客服QQ10932726
QQ客服二
在线客服QQ1097430389
QQ客服三
在线咨询